为全面推进我校一流大学建设,提升教师学术研究品质和教学科研能力,为教学、科研人员创造宽松的学术成长环境,整理学术积淀、开展学术研究、进行学术交流,解放和激活学术创新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 实施对象和申请条件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受聘于学校事业编制教学科研岗位的专任教师。各学部(学院、部)应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一线教学、科研人员进行学术休假。
申请学术休假人员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在本校履职满5年的在职专任教师。
2. 近5年内原则上教学科研工作突出,成绩优秀。
3. 近5年内未有任何形式的师德失范、违规和违纪情况。
二、 休假期限
1. 学术休假一般以5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可安排一次,时间不超过6个月。
2. 各学部(学院、部)应合理规划时间,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 申报程序
1. 由人事处根据各学部(学院、部)教师人数及教学科研工作考核情况下达各单位年度可享受学术休假的指标名额。各学部(学院、部)制定本单位人员选派办法。
2. 各学部(学院、部)在全面考虑和安排好教学、科研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前提下,组织评审,确定具体人员,提交《学术休假登记表》到人事处审批,完成备案,即可实施。
四、 管理与考核
1. 教学、科研人员在学术休假期间须与本单位保持联系,并有义务参加学校要求的相关活动。
2. 享受学术休假期间,不得做有损学校利益的事情。
3. 学术假期结束后,应在休假结束后两个月内向所在单位和学校提交书面学术工作报告。
五、 待遇与违约处理
1. 学术假期期间,教师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等待遇保持不变。
2. 享受学术休假期间可减免工作量。
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
人事处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注:《学术休假登记表》的填报及审批流程已于2018年10月10日上线我校网上办事大厅,请申请人线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