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文件
申请学术休假前请您仔细阅读《大连理工大学学术休假制度暂行办法》,如符合条件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注:《学术休假登记表》的填报及审批流程已于2018年10月10日上线学校网上办事大厅,请申请人线上办理,指南如下。
二、网上办事大厅流程使用指南
该功能用于符合学术休假条件并且已经取得休假名额的教师办理学术休假申请。
步骤1:进入服务
全校教职工、自聘人员可进入“校园门户”-“办事中心”中,通过搜索“学术休假申请”或在“服务分类”-“人事人才”或在“所属机构”-“人事处”分类服务下找到【学术休假申请】服务。
步骤2:填写申请表单
点击【学术休假申请】进入服务,个人基本信息自动提取,如有误可联系人事处修改(电话:84708710),其他信息按提示填写,填写完毕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申请。
说明:取得学术休假名额的人员方能进行此项申请。
步骤3:等待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审核人即可收到消息提醒(短信、门户、邮件),申请人等待审核即可。
说明:
1、 申请人可通过“办事大厅”-“任务中心”-“我申请的”,跟踪服务办理进度。
2、 如果想要撤回申请,可以通过“办事大厅”-“任务中心”-“我申请的”-“在办事项”,点击【撤回申请】按钮。本操作只可在审核人尚未审核的情况下进行。
3、 审核人可通过“办事大厅”-“任务中心”-“我受理的”-“待办事项”,搜索【学术休假申请】,点击【办理】按钮进入任务办理表单页面;或通过“办事大厅”-“用户首页”页面上方的“待办事项”快捷入口进行任务办理。
步骤4:审核通过
申请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会收到短信通知。申请人可按照计划开展学术休假,在临近休假前再次登录在办事项进行步骤5(如下)。
步骤5:确认/修改学术休假计划
休假开始前需要申请人在系统勾选“确认学术休假计划”,表示将按照学术休假申请时间执行休假。建议在学术休假前一个月内确认,确认后学术休假时间将不可更改。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休假时间,请在休假开始前选择“申请更改学术休假时间”,审批通过后按照新的休假时间执行。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第二次申请学术休假时间变更,需在学术休假申请的开始时间之前持本单位审核同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变更情况说明交至人事处(主楼225),进行线下登记备案。
步骤6:上传学术休假报告
学术休假完毕后,进入上传学术休假报告节点。学术休假结束两个月内,申请人需在本节点(可以通过“办事大厅”-“任务中心”-“我申请的”-“在办事项”找到该申请事项)上传学术休假报告。
说明:各单位人事干事可以在“查询统计”栏中查看本单位申请学术休假人员列表。另外,人事干事可以在任务中心-我受理的-待阅事项中下载老师提交的学术休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