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净化校园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和教育部《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启动我校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查询流程和方式
查询工作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进行,由各用人单位填写附件《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员工准入查询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处进行具体操作,并在如下时间节点开展:
1. 经学校引进人才特殊评审会、人事会进校人员,评审通过后进行查询,查询后符合录用标准的,再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2. 经人才引进绿色通道进校人员,在达成用人意向后进行查询,查询后符合录用标准的,再报人才人事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3. 管理重心下移单位自行聘用人员,在达成用人意向后报人力资源处进行查询,查询后符合录用标准的,再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备案;
4.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自聘人员,在达成用人意向后报人力资源处进行查询,查询后符合录用标准的,再签订用工合同。
二、结果使用
拟聘用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并由人力资源处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拟聘用教师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并由人力资源处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聘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告知的15日内向学校书面提出,学校应书面告知查询对象复查结果。
三、工作说明
1. 《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员工准入查询申请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纸质版请学院签字盖章后交至主楼217室;
2. 查询结果将反馈至人事人才工作群中,请各学院及时查收;
3. 由于上级部门流程,查询结果反馈需2至3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帅、兰晶晶
联系电话:0411-84708710
电子邮箱:lanjingjing@dl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