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参考
1、《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暂行规定》(大工办发〔2010〕78号)
2、《大连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实施办法(暂行)》(大工办发〔2013〕145号)
二、申请指南
教职工在职培训(短期业务培训、语言培训、企业博士后、工程实践、在职学历培训等)的申请及审批流程已于2019年9月29日上线我校网上办事大厅(校园门户-办事中心-人力资源处-教职工在职培训),需线上申请。
该功能用于符合《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暂行规定》申报条件的我校教工申请开展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短期业务培训、语言培训、国内外访问学者研修、骨干教师进修、工程实践、企业博士后等在职培训,培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步骤1:进入服务
全校教职工可进入“校园门户”-“办事中心”中,通过搜索“教职工在职培训”或在“服务分类”-“人事人才”或在“所属机构”-“人力资源处”分类服务下找到【教职工在职培训】服务。
步骤2:填写申请表单
点击【教职工在职培训】进入服务,选择申请培训类别,个人基本信息自动提取,如有误可联系人力资源处修改(电话:84708710),其他信息按提示填写,填写完毕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申请。
说明:
1、在职学历培训需在申请表单下载专家推荐信模板联系推荐专家签写完毕后扫描上传。
2、申请短期业务培训需上传官方培训通知扫描件。
3、申请企业博士后需在申请表单下载《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并签写完毕后扫描上传。
4、申请工程实践需在申请表单下载《工科青年教师工程实践协议书》并签写完毕后扫描上传,注意协议有效时间必须与表单中该填写的申请培训起始时间一致。
步骤3:等待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审核人即可收到消息提醒(短信、门户、邮件),申请人等待审核即可。
说明:
1、申请人可通过“办事大厅”-“任务中心”-“我申请的”,跟踪服务办理进度。
2、如果想要撤回申请,可以通过“办事大厅”-“任务中心”-“我申请的”-“在办事项”,点击【撤回申请】按钮。本操作只可在审核人尚未审核的情况下进行。
3、审核人可通过“办事大厅”-“任务中心”-“我受理的”-“待办事项”,搜索【教职工在职培训】,点击【办理】按钮进入任务办理表单页面;或通过“办事大厅”-“用户首页”页面上方的“待办事项”快捷入口进行任务办理。
步骤4:审核通过,提交协议
申请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会收到短信通知。短期业务培训、语言培训申请人可按计划开展在职培训。其余培训类型需要线下提交申请表单中上传的协议书原件至主楼225,其中在职学历培训需申请人待录取后至人力资源处签订在职培训协议后,即可按计划开展培训。
步骤5:提交培训报告
短期业务培训、语言培训、工程实践培训等培训周期较短的在职培训类型,需要在培训结束后在线上根据提示上传结业证明或者总结报告。在职学历培训、企业博士后等周期较长的培训类型在培训结束后线下提交结业证明或总结报告至人力资源处(主楼225)备案。
步骤6:审核通过,流程结束
线上提交培训成果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会收到短信通知,申请人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查看。线下提交结业证明或总结报告至人力资源处(主楼225)备案审核通过后,流程即为结束。另外,申请工程实践的老师在网上提交总结报告并审核通过后会收到短信提示,一个工作日后携带总结报告原件至主楼225领取《工科专业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