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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兼职】教职工校外兼职申报指南


时间:2022-03-14 作者: 点击:[]


一、参考文件

教职工申请校外兼职前,请先仔细阅读《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大工校发202114号),可在校园门户或者人力资源处网站“政策法规”版块查看(http://perdep.dlut.edu.cn/info/1014/3876.htm)。

二、人员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全职在岗教职工申报,以下人员不在此申报:

(1)现任校级领导干部的校外兼职活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现任处级领导干部的校外兼职活动按照《中共大连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处级领导干部兼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联系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批工作(http://zuzhibu.dlut.edu.cn/index.jsp组织部网址)。

(3)全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允许校外兼职。

(4)其他不得申请校外兼职的情况详见上述参考文件第六条。

三、兼职类型

上述文件规定的校外兼职指教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以个人名义利用本人的知识和技能在校外组织机构从事与本职岗位相关的教学、科研、服务、管理、成果转化等工作。教职工校外兼职一般分为公益性学术兼职、取酬性学术兼职、社会兼职和企业兼职。以下情况不在此申报:

(1)与本职岗位无关的工作为第二职业,不属于校外兼职活动,原则上教职工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2)受学校委派的各项兼职活动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校外兼职。

(3)赴我校校外研究院的兼职活动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校外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联系技术研究开发院进行申报http://techdep.dlut.edu.cn/(开发院网址)。

(4)教职工因从事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且在相应企业兼职获得奖酬的,按照《大连理工学科技人员校外兼职从事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暂行)》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联系技术研究开发院进行申报http://techdep.dlut.edu.cn/(开发院网址)。

(5)教职工申请企业兼职,原则上不应在企业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执行董事等关键职务,不应作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四、时间与取酬

教职工在企业兼职的期限应在本人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内,公益性学术兼职和不取酬社会兼职可适度延长时间。校外兼职活动如需占用工作时间,全年累计一般不超过二十二个工作日。兼职人员应当如实将兼职取酬情况报告所在二级单位及学校人力资源处和财务处,并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申报审批流程

(1)本人申请。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申报表》(附件1)交至本单位。

(2)所在单位审批。学部(学院)人员经所在学部(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同意并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机关管理人员经所在部门和机关党委审批并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

(3)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涉及相关职能部门业务的还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不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跳过此步骤)。其中,教职工在具有国(境)外背景的机构兼职须经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出具审批意见或备案;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的企业兼职须经由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科转办)出具审批意见或备案;涉密人员兼职须由保密工作办公室备案。

(4)报送材料。学部学院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人力资源处,内容包括《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申报表》(纸质版,后附党委会纪要、党政联席会纪要、公示截图)及《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以上材料纸质版交至主楼225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lixi@dlut.edu.cn

(5)校长办公会审批。教职工从事取酬性学术兼职、取酬的社会兼职和企业兼职,应当由人力资源处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实施。公益性学术兼职和不取酬的社会兼职无须上报校长办公会。

校外兼职人员管理与考核、责任与义务及违规处理等未尽事宜详见文件。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申报表》

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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